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行为,完善管理制度,为书画院健康持续壮大发展,体现民族特色与传统艺术创作专业水准,我院如何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制,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多出人才、多出精品已成为书画院发展必须突破的瓶颈。大浪淘沙,适者生存,本画院只有在竞争中通过不断创新而有所作为,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保证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的实现科学规范管理机制。
首先要赢得认知。其次是准确定位。再次是创新模式。创造性思维让书画院在某一产业链上做到领先地位,产生社会影响力。民营书画院的优势之一就是没有思想和体制上的约束,完全可以在不超越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跳出原有书画院创作加展览的僵化模式,实现书画院、书画家、文化公司、文化产业城乡结合,良性发展。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按市场化模式运作,由文化部中国乡土艺朮协会发展中心提供艺术品牌、经营资质、办刊宗旨,提供艺术品资源及艺术家群体,艺术品收藏鉴赏专家团队等。
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始终坚持“双百方针”、“二为”方向,注重开展书画艺术的学术研究,努力发展书画创新模式,杜绝假公济私谋利或乱收费的行为。真正秉着弘扬书画国粹、促进书画交流、繁荣艺术创作为宗旨。北京现今能够正常开展多种多样系列活动的书画艺术机构没有超过20家,铁的事实证明他们在用实际行动为书画家着想、为书画家服务。试想,一个书画院如果缺乏服务意识,那就失去了其存在价值。如果不能良性发展、学术研究、提高书画创作服务水平,那无异于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可以说:“学术、创作、服务”是目前支撑书画院发展的三足鼎。
我院是是文化部中国乡协艺术发展中心主管的专业书画院,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团组织。本单位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北路常营15号535室,在中部地区郑州市郑汴路60号1310室设有办事处。本单位的法人是:张玉树。现有理事会成员6人(张玉树、张仕森、徐岩、赵嘉符、周云、赵景伟等)。本院理事由理事会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是书画院的决策机构(理事长负责);书画院院务会(院长负责制);艺委会(执行院长负责制);管理协调机构(秘书长负责制);产业拓展创新机构(常务副院长负责制);创研机构(副院长、副秘书长负责制);。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现分别设立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如下:
一、管理协调机构:设立秘书处、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书画院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
二、专业创作及监理机构:绘画创作部、书法创作部、艺术委员会。
三、联络宣传协调机构:外联部、外宣部、展览部、策划部、会员部。
四、产业创新机构:由文艺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牵头组建隶属于书画院的产业创新研究与指导促进机构。如发展成立依托各产业领域的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分院暨写生创作基地等:综合各地行业特色服务于总院对各领域文艺产业创新工作对接及协调发展。
五、书画院部门职务设置:
1、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院长、理事会理事长、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艺委会主任、秘书长共同负责主持书画院的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策划重大的书画创作、交流、研讨等。全权负责各部门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领导和督促各部属完成各项业务工作;提高合作书画家创作水准,组织开展各种文艺交流活动;负责考核设立管理各分院、分会暨写生创作基地工作落实进度,指导提升业务素质等。
2、书画院秘书长负责书画院日常行政管理、物业管理、文秘档案、行文收发、网络宣传,协调内外关系,为行业创新服务,做好后勤保障等。
3、书画院创作部主任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创作任务。积极组织画院书画家进行书画创作,参与各类书画展。负责专业创作学术交流,组织各类作品参展。协调各种公共关系,督导落实院委会的各项管理制度。
4、艺术委员会主任认真把握画院安排和部署,做好科学与艺术创新奖励工作,保证各奖项的评审质量。结合科技与艺术创作实践,积极开展学术理论探讨,邀请国内外著名艺术评论家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对画院创作活动进行学术交流。
5、外联部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画家联谊工作,组织书画家写生采风,召开创作研讨会,举办笔会、展览义卖、出版作品集,与外界多种形式交流合作等,为书画家搭建平台,促进书画院向海内外宣传推介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项目的合作研发。
6、各地书画分院、分会暨写生创作基地严格遵循总院的指导和部署开展工作,广泛拓展各地文化艺术产业健康有序蓬勃发展,形成特色创新模式。
六、书画院领导成员、合作书画艺术家权利和待遇;
凡认可本院管理规定,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的传统绘画艺术,具备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省美协、省书协会员资格,在书画艺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和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或由本院成员推荐,报院委会审批通过,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院战略合作(签约)书画家。
1、可长期在几十家网络媒体及宣传品上予以职务冠名。
2、.经院务会批准以书画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3、经院务会批准为自行组织的个人画展冠名。
4、为企事业和个人进行网上及其它形式宣传推介(明信片、书籍、报刊等)。
5、.经院务会批准冠名出版画册、印制台历、制作服饰或箱包等。
6、免费享有在书画院各类宣传推介活动中的优先权。
7、以画院为主组织的义展义拍义卖促销活动中,书画家作品销售成功,可按比例分成(具体情况待研究酌定)。
8、本院书画家有遵守本院管理规定,执行本院决议,参加本院系列活动,承担本院的创作义务;凡在要求期限内不承担创作义务及画院规定者,作为自动退出处理。
七、画院领导暨合作书画家责任和义务:
1、院长、副院长等领导每年创作书画原作(四尺整纸)2幅存档备案。
2、签约画家每年绘画原作(四尺整纸)2幅。书法家每年原作3幅(四尺整宣以上)
3、所有画院任职人员有接受画院交办任务的责任,积极参与组织各种公益活动等。
4、.维护书画院对外良好形象,不得以书画院名义从事非法违规经营活动。
八、新建书画分院暨写生创作基地须知:
1、组建新的省、市、县级分院、分会和创作基地,由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术发展中心、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等三方统一授权行文方可实施。
2、新建的各地分院、分会和创作基地,须缴纳管理费用第一年为一万元(包含考察规划、办证行文、设计建立一个官网宣传平台);以后每年相关管理费用为五千元。
3、各分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和总院合作的文化交流、采风笔会、展览义卖等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相关活动计划须每年三月底前上报总院备案,便于统筹计划安排,年底总结评选表彰先进分院。当年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在总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组织活动任务的,一律撤销分支机构编制。
4、画院领导和签约书画家不得私自到各分院开展笔会与书画相关活动,分院也不得私自与签约书画家联系笔会等活动,确实需要的可通告总院理事会安排协调。若发现书画家私自到各分院活动,各分院可谢绝提供便利、安排食宿及报销费用。书画家违反规定累计两次时一律解除签约,免去职务,删除本画院所有合作平台上该书画家的宣传文章介绍图片。各书画分院如违反规定累计超过三次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撤销主要领导职务。
5、书画活动举办方必须提前向理事长、院长、执行院长上报参加活动的书画家名单和明确领导嘉宾及书画家润笔费,由院领导研究决定后下发通知,正式通知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一般创作时间为二天(旅途和参观时间不计),如超时需要上报院领导与书画家沟通协商后征得大家同意方可实施。
6、为保障绩效奖励机制,提高大家工作的积极性,特别设立合作奖励机制,每当成功创立一家艺术分支机构从书画家润笔费中提取20%作为初建负责人的奖励基金。
7、洽谈成立书画分院的单位和个人,先申请填表逐级上报,考察论证后,合作条件成熟的由理事会研究,集体表决同意后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下发文件实施进行。
8、每次参加交流活动书画家名单,由书画院艺委会领导推荐择优使用,画院建立每次活动的档案,以保证创作活动质量和书画院对外实力形象展示。(包括参加活动的领导嘉宾、书画家、活动实施情况、事后总结等)
九、理事会理事长、院长工作职责:
1、建议本画院的人事任免权。2、有重大活动组织决定权。3、对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督查权。4、有对签约书画家审核管理把关及各书画分院、各部门的管理监督权。
十、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秘书长岗位职责:
1、协助院委会做好日常运营管理目标的实施;2、组织好经总院研究批准的各分院年度计划工作完成情况;3、开拓实践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新办项目活动;4、加强总院及分院的服务工作建设,配合上下级搞好社会公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5、督办收支账目设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书画艺术品征管等)。6、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上传下达。7、发现新的艺术人才,按规定办理入院签约手续,及时了解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收集资料为总院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8、总院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协调新的工作目标,大胆启用人才管好各地合作网站及分会、分院网络维护更新。
十一、副院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1、在理事长、院长、执行院长一元化领导下,按照分工不同协助处理各书画分院管理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2、负责分管副院长召集的办公会议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情况;3、按照理事长、院长、常务副院长、秘书长之安排,负责组织相关问题的调研和信息收集;4、按照院委会、理事会的工作分工,组织起草审核各分院、分会制发的文件和领导讲话、总结报告、汇报材料等;5、按照分工不同,督办落实有关批示和领导交办的事项;6、协助院务会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7、兼任办公室主任的秘书长负责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召集院务会议并负责安排来宾接待等工作。8、书画院工作活动中如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理事会集体研究补充决定。9、本画院规章制度通过理事会研究决定后必须遵照执行,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撤职、除名等处理,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违法者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主要核心成员:
理事长::张玉树。 院 长:张仕森。 执行院长:徐 岩。 常务副院长:方 罗。 秘书长:周 云。 艺委会主任:赵景伟。 荣誉院长:赵嘉符。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术发展中心
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
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